一、申请:高校毕业生向辖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,并提供以下材料(复印件均一式三份);
1.《河南省大学生创业(开业)补贴申请表》(见附表);
2.大中专学生毕业证(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其它身份证明材料)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;
3.大中专毕业生《就业创业证》原件及复印件;
4.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(副本)原件及复印件;
5.经营场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;
6.申请人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吸纳3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(劳动合同、就业协议、工资发放清单、社保缴纳凭证等均可)原件及复印
7.近12个月经营记录有关单据(开户行银行流水、购销合同等均可)原件及复印件。
二、审核:人社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,并现场实地查看其经营场所。如各项条件均符合有关规定,将其各项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
(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);如不符合条件,对其说明原因,令其另行完善补充。
三、 拨付:对公示无异议的,由就业局从就业专项资金中拨付。
联系电话:0376-6692825